2025年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名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航海学院面向国内外引进招聘8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凭海而立,因海而兴,向海图强。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并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海事本科院校,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是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秉承“勤学、善思、厚德、求新”的校训精神,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和筹建广州交通大学为“双引擎”,向“具有航海特色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奋勇前进。

突出航海特色,融入交通行业。如今的广州航海学院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拥有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级重点学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7个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突出海洋特色的大交通”的学科布局,大力发展与现代交通产业需求相契合的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工科,全力向海挺进、向陆拓展、向空探索,实现“海、陆、空”协同发展,致力将航海、交通等学科建设成为国内乃至国际上有特色、有影响的一流学科。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581日之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8081日之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指197581日之后出生,均不含当日。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应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3.具有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具备岗位要求的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历经验等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8109:0020258716:00,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岗位要求的应聘材料(详见附件3的要求)清晰、完整地压缩成一个文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renshichu@gzmtu.edu.cn),文件名按“应聘岗位+姓名”格式进行命名,如“1-1+专任教师+张三”。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应聘,每人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请认真、慎重、完整地报送以上材料,未按岗位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评价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范围包括基本信息、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于明显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含基本信息不实,未清晰、完整地上传岗位要求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涉及的必要附件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可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http://www.gzmtu.edu.cn/index/tzgg.htm)查看。

六、考核评价

(一)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评价环节。

(二)考核评价方式: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或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实际参加考核前通知为准。

(三)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考核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员灵活确定考核批次。

(五)成绩: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80分及以上为合格,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对考核评价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方能录用。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但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由我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学校报到入职期限要求报到者,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应聘。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应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20-31801689020-31801789

(二)监督电话:020-32082358

附件:

附件3:广州航海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2025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需求表.pdf

附件2:广州航海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原标题:广州航海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原链接:https://rsc.gzmtu.edu.cn/info/1003/1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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